1、(一)基本条件科技创新人才、金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申报人须全职在粤工作,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,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9个月以上,且2016年1月1日后从国(境)外或省外来粤工作并依法纳税至少1年。


(资料图)

2、(二)其他条件:1.科技创新领军人才。

3、重点支持引进符合广东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,能够引领国际科学发展趋势的科学家,从事科学前沿探索和交叉研究、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科学家,以及开展重大产业技术应用基础研究的科学家;重点引进符合广东产业结构调整、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发展需要,在高端制造、生物工程、资源环境、新能源、新材料、集成电路等领域能够领衔重大科研任务、重大工程建设的科技创新型人才。

4、申请人年龄应在65周岁以下(1951年8月1日后出生),且符合《广东省引进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认定标准(2017年)》条件之一的,可认定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。

5、有特别突出贡献者,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。

6、2.金融人才。

7、在国内外金融业实务界、理论界具有较大影响力或拥有行业领军地位,掌握金融业核心技术,其管理的机构或团队能够填补广东金融业态的空白,对行业起到良好示范引领作用的金融领军人才;从事股权投资(VC、PE)、保险精算、互联网金融、财富管理、基金管理、投资银行、知识产权投融资、金融研究等广东金融市场亟需的业务,具有较高专业素养,工作业绩突出的金融专业人才。

8、申请人年龄在65周岁以下(1951年8月1日后出生),且符合《广东省引进金融人才认定标准(2017年)》的可认定为金融人才。

9、有特别突出贡献者,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。

10、同一法人金融机构(含同一控股股东或最大股东下属金融机构)内的人员交流任职不在此列。

11、对符合条件的分A、B两类给予资助,认定当年,A类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、B类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。

12、3.青年拔尖人才。

13、从事前沿科学技术研究,取得显著技术创新性研究成果,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能的国内外优秀青年人才。

14、申请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(1976年8月1日后出生),且符合《广东省引进青年拔尖人才认定标准(2017年)》条件之一的,可认定为青年拔尖人才。

15、对符合条件的分A、B两类给予资助,A类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,B类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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